英国全称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而整个英国的历史也就是由这四个区域的历史交织组成。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年、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