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给自己治疗付费是“垫付”的概念吗? 不是。尤其是在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相反,伤者是给自己疗伤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称没有能力支付费用,那还问别人什么呢。 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作为另一方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垫付任何费用。受过去规定的影响,似乎未受伤一方有责任为伤者预付医疗费用,这个规定现在取消了。所以,伤者在痊愈前所有治疗费用要靠自筹解决。但可以向交警申请让对方保险公司预支交强险1万元的医疗费用。如果差额过大,且受伤严重,自身又非全责,确实经济上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裁定对方预付部分费用。
对方有保险得话,一般保险公司先付一部分,1万得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