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5-05-20 2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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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项目前已经开始实施(2016年):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当地的积分入户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
  第十八条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回答(2):

苏州公安14日发布消息,苏州将推出流动人口积分制落户新举措。根据计划,年内将颁布《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明年起苏州市区将正式开始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制度。目前,张家港、常熟、吴江等地已经实施,苏州市区、昆山、太仓等地正在加快筹备建设,公安部门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积分入户、入学和入医等配套细则。届时,“新苏州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享受相应的同城待遇。同时,苏州还将结合现行的大市范围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制定苏州大市统一的户籍准入办法,在苏州大市范围实行统一的户籍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