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发生国家征收后,补偿款的分配五花八门,群众的意见也是大不一样,到底哪种分配方式才靠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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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很多农村地域已经被征收纳入城市区域了。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太多的关于农村征拆的事情,处理形式和解决的办法也是各有不同。所以,任何一种征地补偿的办法都带有地方色彩,一般是没有很大的可比性的。
但是,仍然可以从一些基本面来寻求是否借鉴来维护自己在征地补偿中的权益。
首先,是所有集体范围都被征收,这时的农民会变市民,这时的农民利益是最大化的,不仅能够获得社保、房屋拆迁费及人头费等,还可以分到集体内因土地征收而取得的补偿款!从此,这里的农民就变市民了。
其次,就是提问者所讲的仅仅是因为修路而征收了属于他家的承包地。其实,按上述整个集体的征收款分配就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款是由集体支配的,该款项会因为以村集体为征收主体而打到村集体账户!而农户唯一没有争议的款项就是该承包地上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那么,这样的征地补偿农户应该怎样与集体来处理呢?原则上来说,属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分配需要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分配方案!一般对于那种全集体都征收的就好制定分配办法,因为都涉及了地被征的情况,只要均分就没得争议。
就是涉及的村集体内个别农户的地因修路被征收,因地方不同,处置的方式也就会不同。有的村级留存20%,余下的补给被收地的,但是集体也不再分配口粮田或承包地;还有的因数目不大,村集体为免矛盾,直接都补给了农户,同样不再分地;还有一种情况是征收款归村集体支配,给农户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补偿,另外再分配等面积的承包地。
不论何种方式,只要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包括上级政府都会认同,毕竟村级是自治的。而对于你农户来说,究竟哪种方式靠谱呢?我估计,大多数都是期望把补偿款都付给自己最称心如意!但按我说,最佳的方式还是获得青苗补偿后去再承包等额的承包地。这样今后仍然有地可种,能持续收益,一旦涉及整个集体的征收,就可以参与全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分配,如果是那种得全部或80%补偿款的,村集体今后的补偿款可能就不会考虑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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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农村占用农田修路,村集体应红给予调换相同的承包土地。
村集体如果没有土地可以给征地农民调换。应按征地的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的内容有青苗费、土地安置费、地面建筑补偿费等。
具体补偿标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