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级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之后下一级政府部门在法定时间内仍不旅行法律义务的该怎么办?

2025-05-18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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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因此,你可以向复议机关反应有关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同级人大机关反映,要求处理有关人员;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