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会抚养费,具体每个地方的罚款额度不一样,要查看本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二胎超生是目前比较多的现象,具体的二胎是如何罚款的,有怎么一个标准,相信是大数准备生二胎的夫妇特别想了解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我们的计划生育策划历史,全面的了解二胎超生罚款的知识吧。 中国是从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由于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主要是“二胎化”,并且由于当时中国的人均收入较低,因此整个七十年代的超生罚款金额相对来说并不大。中国从1980年起全面推行“一胎化”之后,超生罚款的金额就越来越大了。超生罚款也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对于超生家庭来说,“社会抚养费”的实质就是“超生罚款”,因此这里把“计划外生育费”和“社会抚养费”统称为“超生罚款”。 人口学家进行过计算,如果从1980年起,全国所有夫妇都按政策生育,没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国总人口为11亿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人口达到了12.6亿,也就是说,有1.6亿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亿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能存在“水分”,因此现在我假定从1980年到现在中国总共有1.6亿超生人口,那么这些超生人口总共被征收了多少超生罚款?由于至今为止我还没找到这方面的官方数据,所以只好作一个大致的估计。 一般来说,越是后来的超生罚款标准越高。例如,在八十年代初,超生一个的罚款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很少有超过一万元的。现在超生一个罚款几万元、十几万元并不鲜见,甚至罚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都有。 另外,经济越落后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越高。黑龙江省双城市政府的网站上有一份题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文件有如下内容:“违反《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2)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双城市现在的人均收入在全国来说大约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双城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体上能代表中国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平均征收标准。 当然,经济发达地区就不一样了。据2008年8月7日《温州晚报》报道:“我市严惩富人超生行为——近日永嘉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的私营企业老板林某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万元,创下全市新高。这也是我市第3例征收达社会抚养费超百万元的案例,另两例均发生在乐清,金额达101万元、102万元。”%D%A